高市社會局委託辦理『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』簡介

 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

 有限責任高雄市育成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辦理

 『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』簡介

政府立案: 99.01.11 專雄縣新字第 178

 

一、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:

 (一)設籍且實際居住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未滿 64 歲失能者或 50 歲(含)以上失智症、慢性精神病患、智能障礙者及自 閉症者,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 。

(二)以上服務對象須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 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、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
(三)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或專案核准使用居家服務者,不 在此限。

二、服務區域:公費 - 楠梓、左營、三民、鳳山、林園和大寮,全自費-高雄市

三、服務內容:

(一)居家服務【以個案為主

1.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:

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、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、 文書服務、餐飲服務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 機關(構)、其他相關之日常生活照顧服務。

2. 身體照顧服務:

包含協助沐浴、大小便排放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拍背、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、移位及室內外走動、陪同散步、協助 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、其他服務。

(二)醫院看護【以個案為主

(三)居家清潔【含全家、清潔材料自理

(四) 福利諮詢、推廣老人、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教育

四、收費標準:

 (一)政府補助: 補助時數依據社會局委託專人評估並核定 《 請詳背面

(二)全自費 -至少使用20次【不另外收行政管理費】

1.居家服務/醫院看護:
    時數(小時) 2    4    8     10     24
   收費(元)   400 760 920 1000 2000
2.居家清潔:每小時280元

五、申請方式:

 請電洽 07-3431115、 0975-783388 申請或 E-mail : yu.cheng01@msa.hinet.net